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了足够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 3、有求职意愿和要求。 二、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职工个人在失业后,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为职工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明。 (3)领取失业保险金。经过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承担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义务。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补贴。 因病住院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报销30%—50%的医疗诊治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培训和介绍等项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合格和接受职业介绍的,审核有效证件后发给职业培训补贴费和职业介绍补贴费,职业培训补贴费和职业介绍补贴费分别不得超过本人领取的3个月和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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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施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失业人员领取事业线,需要满足的条件由,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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