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说,这三套房屋均属于你岳父母的共有财产,所以在岳父去世时,两子女就已经开始继承一半的房产,只是没有析产,现在,公证当然要求作为共有人的儿子到场了.对于这样的问题社会上是很多的,两个途径: 1你妻子和母亲一起起诉儿子,要求析产,在确认各自份额后,就可直接办理遗嘱或赠与公证了. 2你母亲自书遗嘱,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全部由你妻子继承,在岳母百年之后,由你妻子起诉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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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继承一般是需要儿子妻子到场的,因为儿子与妻子都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若是不到场,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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