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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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提交证明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遗嘱草本、遗嘱公证申请书。
遗嘱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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