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居间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实权属情况和抵押情况,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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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 第一、不得有不依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第二、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未完成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第三、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赚取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第五、不得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反前述规定的,应承担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责任。
第一、不得有不依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第二、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未完成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第三、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赚取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第四、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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