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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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范围的伤害情形包括:在单位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对于行为人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需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是需要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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