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分别提供保证时,如何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2、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3、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4、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多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保证视为共同担保。两个以上保证人同时或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时,未约定担保份额的,视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担保人应按担保合同担保份额承担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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