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3、当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其他异性同居时,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了。根据一般的经验,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4、你有权主张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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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在男方,但是孩子一直是女方抚养的话,可以请求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子女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可以,孩子抚养权通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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