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针对房屋买卖买卖公证时要提交哪些文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买卖房屋时,买方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流水、征信报告等;卖方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产权人声明、购房合同、网签合同等。
申办房屋买卖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如果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如果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