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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基数和工资总额不相等,但与工资总额有关。 缴纳社保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社保缴纳和工资总额的关系中,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二者息息相关,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是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的工资数额。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平均工资60%进行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进行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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