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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其土地上的附着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一般不能分割。土地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时也要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关于房产证的相关规定如下:房地产登记簿是房地产产权归属的依据。房地产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房地产单位有唯一代码,房地产登记机构应按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簿。应载明以下内容:位置、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更等;权利限,提示事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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