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须具备的条件:一、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自住、闲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房改房所有人还须持房改房审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赁凭证;二、非住宅用房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被拆迁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按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出租非住宅用房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办理程序: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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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有国防或外交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能源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下,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给予一定补偿,并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审查技巧有: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3、约定违约责任;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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