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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程序: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2、相关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4、作出审查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场公布审查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为: 1、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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