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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维修基金收费问题

2023-03-07 14: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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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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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按照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收取。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5年后拿到房屋产权后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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