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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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风险: 1.价格风险。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卖方可能会要求涨价。 2.“共有人”风险。安置房的“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 3.房屋性质风险。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4.房屋未满年限不得出售而导致合同无效风险。 5.未拿到房产证而导致合同无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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