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损坏房屋外貌;(二)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擅自移动、拆改共用设施设备;(四)擅自设置营业摊点;(五)占用、损坏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安装、放置、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划;(七)擅自在城市中的住宅小区内饲养畜禽;(八)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堆放、抛撒废弃物,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九)利用物业从事损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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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等。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基本内容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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