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申请决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最好是到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是基本流程。公司解散清算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涉及股东的利益分配,建议您聘请律师帮您处理为妥。
针对股东会主体清算方式和财产分配顺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工资。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清算期间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 2、第一顺序清偿款项: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企业欠职工集资款,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3、第二顺序清偿款项:所欠税费。 4、第三顺序清偿款项:破产债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