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失费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针对交通事故鉴定费一般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理的鉴定费无论从合同法的角度还是保险法的角度都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从合同法的角度讲,肇事者通过在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已经转嫁给保险公司。鉴定费是权利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与责任而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是为保障受害人获得基本保障目的而发生的诉讼成本,应当认定为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肇事车辆投交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为格式合同,应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鉴定费在保险理赔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赔;从保险法的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用属于必要费用,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鉴定费,可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和社会责任,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的得到保障,节约司法资源。
交通事故鉴定费保险公司不承担。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