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什么法律规定,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什么法律规定《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二、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 1、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原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Χ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时限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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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全责100%、主要责任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确定责任双方的责任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事故,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比例一般按照全责100%、主要责任80%、同等责任60%、次要责任40%确定责任双方的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分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一方负全责的,另一方承担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分担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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