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也就是说,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它非法用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针对公民在必要的范围内得到别人的隐私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欺凌是指一种通过长时间、故意的身体接触、言语攻击或心理操纵而产生伤害或不适的行为,它具有恃强凌弱、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单独或结伴的特点。欺凌行为的参与者通常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观者。常见的欺凌类型有言语欺凌、身体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基于性/性别的欺凌
欺凌是指一种通过长时间、故意的身体接触、言语攻击或心理操纵而产生伤害或不适的行为,它具有恃强凌弱、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单独或结伴的特点。欺凌行为的参与者通常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观者。常见的欺凌类型有言语欺凌、身体欺凌、校园欺凌等。比如说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的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