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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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涉外婚姻如果没有我国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但是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域外履行了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结婚手续的,也是可以离婚的。
涉外婚姻可以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双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3、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未反悔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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