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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溪河河域综合规划

2022-05-16 17: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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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回复

专业分析: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会同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应当保障供水水源和防洪安全,严格控制水资源的过度开发,防治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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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潮塘区块二期(西潮塘地块)项目(慈古塘I202103地块)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拆迁,共涉及拆迁户数约189户,总建筑面积约3.94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新潮塘区块二期(西潮塘地块)项目(慈古塘I202103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被拆迁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古塘街道新潮塘区块二期动迁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户数达到拆迁总户数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房屋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古塘街道新潮塘区块二期动迁指挥部办理房屋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房屋补偿登记的,以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拆迁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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