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便合同还没到期,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一、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二、法定事由如果发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即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三、约定事由。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实现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项,当约定事项出现时,劳动者有权合法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提示:例外情形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即便用人单位有以上提到的合法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如果劳动者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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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无条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六种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与劳动者协商后达成一致的解除意见;劳动者不符合其试用期的录取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建立了双重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任务完成造成严重影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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