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的,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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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结婚,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离婚证书: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
再婚需要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4、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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