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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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如何认定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违法 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以欠债不还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 (二)债权人如何追回债券 1、通过强制执行公证 最为简便的方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公证,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对该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当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两种情况下可以扣留债务人债务。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 务人的财产。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 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 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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