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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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选择页面上的“失业待遇申领”;页面跳转之后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照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即可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线下申请失业补助金主要是直接携带个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前往当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手续。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需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去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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