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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可以做口述录音吗?

2023-05-21 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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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借条用口述录音有效。借条属于债权凭证,是证据的一种。录音是视听资料,也是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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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欠钱不还有录音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 只要录音有效且能证明欠款事实,则可以做为欠债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只有通话录音是孤证,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行,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录音录像成为有效证据需具备的条件: 1、真实性: 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合法性: 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 3、关联性: 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录像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录像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录像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二、民事诉讼证据包括: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2、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3、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6、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7、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不同的诉讼,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是不同的,证据是需要经过质证,人民法院才会采纳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如果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不被认可,或者提交的证据不充分的,法院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驳回,因此很有可能会导致败诉。 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录音当然可以作为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与否的证据。根据相关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录音证据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求,形式方面的要求有,第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第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第三,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实质方面的要求有,录音中的谈话内容必须涉及借款人、借款标的额、还款日期、还款履行方式等关键因素,重点是要能证明对方就是借款人(比如多次叫出对方名字,对方有回应;还可以通过通话记录、公证等方法来证明),此外借款人对借款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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