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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2023-06-06 18: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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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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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鉴定机构接受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交通事故发生的三个月后,受害人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其中骨头等损伤是3个月以后做伤残鉴定,神经损伤是六个月以后做伤残鉴定。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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