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报销起付线 县第二人民医院及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300元,县内县级医院为700元,县外定点医院为1000元,县外非定点医院为1200元。特殊病和慢性病种起付线均为700元。 (二)报销比例 每次住院起付线以上可报部分,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报销80%;县内县级定点医院报销75%;县外定点医院报销50%;非定点医院报销42%。 (三)报销封顶线 年度内每人住院加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累计最高可报销12万元。 新农合医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规定: 符合医保目录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村卫室报销30%;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中草药门诊报销30%。每位参保人员凭合作医疗卡到县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每人次报销70%;在县内县级医院就诊的一般诊疗费,每人次报销5元。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为300元。 办理住院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在已实施信息化结报的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凭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出院时即可在医院当场结报;在未实施信息化结报的医院住院的,统一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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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实行非单病种按比例报销和单病种定额付费两种报销方式。 一、贫困人员在咸阳市域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不交押金,不设起付线,住院合规费用报销90%(其余一级医疗机构80%)。 二、贫困人员在县级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扣除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90%比例报销。 三、贫困人员在省、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半,扣除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省三级65%、省二级75%、市三级70%、市二级90%比例报销。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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