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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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手腕骨折算轻伤,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属于轻微伤,比规定中的轻伤等级要低。手腕或其他部分的损伤要参照专门的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时会使用此标准对照。手腕相关标准在规定第八项中脊柱四肢损伤的部分。虽然手腕骨折对日常生活影响生活会非常大,但是比起人体其它病症和损伤,在规定中一般还是属于轻微伤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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