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丧葬费问题。死者亲属领取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报销死者生前治疗费,须持有县级以上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和火化票据,否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拒绝发放。 中共达川地委办公室、达川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关于地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有关事项的报告》的通知(达地委办发[1999]48号)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逝世丧葬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超支由家属承担,开支标准按本人逝世当月的基本工资额或基本离退休金额计发10个月。 2.关于抚恤金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关于遗属困难补助问题。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户籍在城镇的遗属补助标准为大概400元;户籍在农村的遗属补助标准为大概350元。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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