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针对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如何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与个人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和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在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行政法规的行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公司能借款给个人,这也属于民间借贷的范围,但借款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过股东大会同意。而且借款的个人不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法律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