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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一次用尽吗

2022-11-11 18: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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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1 回复

专业分析:

是的,一次用尽,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权利。相对于表演、展览等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而言,发行权是一种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一般来说,发行这种方式主要是适用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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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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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此乃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提法)或“权利穷竭原则”(此乃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提法),是著作权法中一条限制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重要原则,其含义是: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与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销售或赠与了。“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与作为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载体的书籍或唱片等所具有的双重性密不可分。首先,书籍或唱片等是物权法意义上的有体物,是受物权法调整的客体,其所有权归物权人享有;其次,书籍或唱片等是作品的载体,而作品的使用行为受著作权法调整,其使用权(此处即著作财产权)归著作权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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