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五、提请逮捕后,检查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查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监视居住发生在审判终结之前,你朋友既然已经被判处3年徒刑,应该不会被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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