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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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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