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哪些情形下不予公证遗嘱公证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若公证遗嘱存在以下情形,则公证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侵害了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了遗嘱;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不能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情形: 1、被继承人处分的是他人的财产,或是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 2、遗嘱在被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经审查遗嘱无效的; 3、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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