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件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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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丢失补办需要带的资料如下: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养路费及购置税、车辆使用税保险费单,也就是缴纳两项费用的收据单票;还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遗失声明书、两张1寸白底照片、一张机动车标准相片,外地户口还需要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丢失行驶证后需要携带下列材料去补办: 1、提供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3、缴费后,等待补办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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