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丢了怎么办?《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有效期为两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1、两年择业期内:(1)本人提出申请;(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2、两年择业期外:(1)本人提出申请;(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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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择业期内丢失可通过学校开具丢失声明、登报声明等方式后由学校所在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毕业生调配部门补发原件,但毕业超过两年一般就超过了择业期,这种情况下报到证丢失,如果还需要用到报到证只能申请开具派遣证丢失证明,也是由学校所在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作用上也等同于报到证。“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中专招生的行业或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签发本地区的“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由对应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印制和签发。
丢失方可以请求学校先开具丢失声明,然后在当地的报刊上登报发该报到证的丢失声明。登报声明期限届满后,学校就会给丢失报到证学生补发报到证的原件。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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