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8月,公安部在官方微博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按公安部的说明:违法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单位介绍信没法证明员工身份,如果要开的话,除介绍信外,还要拿户口本、身份证、委托书、企业证明、员工身份证明、物业公司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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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备好身份证原件;2、身份证到村委会综治办说明来由,工作人员会拿出综治办,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3、上身份证及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4、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
一、国家法律和公安部法规中,没有统一的规定。 二、各地有自行制定的规定,统一的规定是: 1、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不得仅依据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资料出具公民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发现被证明对象正在被调查、侦查或起诉的,暂不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发现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暂未获得有效法律文书文本的,不得出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向保存有效法律文书文本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协查。获取有效法律文书文本或书面协查结果的,应据实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法取得的,应告知申请人到有条件提供证明的单位办理。 根据所说情况,建议搞清楚涉案的案件的进展情况。如果已经结案的,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提交派出所审查,然后出具证明;如果尚未结案,只能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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