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则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各方当事人就此签订相应的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对此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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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进行以下工作:划定警戒区;抢救受伤人员;指挥勘查、救援等车辆;调查事故现场: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固定、提取或保存证据、查找当事人、其他调查。
交通事故须由警察处理的情况如下:与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发生碰撞;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一方逃逸情况下,驾驶人应报警,等待交警处理;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的应立即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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