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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交生育险四年,产假后生育险报销,钱已经到单位,一直没有发到个人手里,请问我还能拿到钱吗?

2018-08-31 1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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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强律师

2018-08-31 回复

专业分析: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2011年12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北京非京籍职工从2012年起可享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另外,生育津贴,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  产假期间给报销是指生育津贴,不给奖金,不违规。  生育保险基金给报销够多的了,生小孩大多费用属于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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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是由企业或公司根据工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来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在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后社会保险机构会建立一笔相应的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以及分娩的劳动妇女因为生育导致不得已中断劳动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对该孕妇提供相应的医疗方面的服务和孕妇的生育津贴与孕妇产假的一种保险制度。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生育险转到另一个单位可以的。只要在转到另一个公司时中间月份没有中断缴费,对于生育险的报销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是换工作,假设前一个公司10月停的社保,10月另一个公司必须在10月接上社保。如果中间断缴了没有接上,那需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一直到又重新连续交满一年才能够享受生育险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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