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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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结婚登记流程是: 1、需要提交相应处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免冠照片、离婚证或者判决书;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符合的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1、离婚登记申请,在系统中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进入冷静期阶段。 2、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阶段,一方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系统中办理撤回后,流程结束。 3、离婚登记发证,在冷静期届满后,进入“登记发证期”。双方当事人可再次到现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发证”。办理完成后流程结束。 4、自动撤回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如当事人未前来办理“离婚登记发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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