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特有的、为公众所周知的注册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者各种质量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美国人称这种行为为“不播种而收获”的搭便车行为,它使本应属于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为不正当竞争者所获,对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危害。广义上讲,仿冒行为包括对产品、质量、价格、广告以及一切代表企业商品或者企业商誉的外在标志的仿冒。狭义的仿冒行为仅指经营者在其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包装、装潢、名称、质量标志、产地等的仿冒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中,对包括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仿冒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未涉及其他更为广义上的仿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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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特征是: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的组织; 3、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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