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主动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前款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针对证券行为担保信用交易,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操纵市场:投资者或是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连续买卖某只股票、联合起来影响股价、自买自卖或者是强买强卖等; 2、内幕交易:通过买卖证券内幕消息买卖股票; 3、全权委托:客户将一切实体权利都委托给其他人; 4、透支:账户中没有足够的金额来支付委托买入的股票; 5、保证金挪用:券商擅自挪用客户的保证金; 6、自营和经纪业务混合或者是使用误导性的信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