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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未签订劳动合同起的第二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而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则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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