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到了弱势人群的特殊情况。
主要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救助等内容。总的来说,除工伤,境外就医,应当由第三人或者公共卫生负担的情形外,其他都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