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中止犯罪的意思,并且在客观上有中止犯罪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我国犯罪中止条件有哪些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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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共犯即共同犯罪单个人的行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须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从犯,由于其密谋犯罪的先前行为而导致其只有在采取措施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条件下方能成立犯罪中止,但基于从犯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有限,其阻止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效果没有达到,也能成立犯罪中止。
对于犯罪未遂的,按照其构成的罪名,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中止的,如果没有造成什么损害的,则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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