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意见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以及交通事故一般自首情形,交通事故自首的情形有: 1、交通事故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没有表明自己是肇事人,但是没有逃离事故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 2、交通事故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明知有人报案但仍在事故现场等待,在抓捕时没有拘捕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肇事事实如实供认的。 3、在司法机关还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确定,还在进行一般性的排查询问时,当事人主动交代自己的肇事行为的。 4、肇事者因特定的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拘留等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还没有被相关机关掌握的交通肇事行为的。 5、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之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肇事事实如实供述的。 6、当事人在交通肇事后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承认自己肇事的事实,接受相关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 7、交通事故肇事者在肇事后让随车人员保护事故的现场,自己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因害怕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对其进行打骂,便离开现场在附近等待。后经公安机关联系,该当事人主动接受调查,并且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肇事事实的。
针对交通事故中的自首包括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顶包的性质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类型: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