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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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 2、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 3、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一年离婚了彩礼钱一般不能要回来,但是有特定情况的,也是可以要回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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