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针对什么样的婚姻构成重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因此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行为。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无事实婚姻说法。
重婚罪指配偶与对方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与对方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构成有:有配偶,还与对方登记结婚;有配偶,与对方未登记确实以夫妻关系同居;与配偶和对方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对方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与原配偶未登记,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与对方登婚;无配偶,但对方有配偶,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