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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案后的流程: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强制执行的流程有以下四步:1、审查立案,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台法适当,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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